NEWS
首页>企业资讯>新闻资讯
企业资讯
不断引进具有发展潜力的商业模式
沈阳失业保险金标准新年上调
2018/01/02 浏览:254次


2018年1月1日,沈阳市将执行失业保险金新标准。这是12月2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的。



根据《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》规定,市政府决定对沈阳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。和平区、沈河区、铁西区、皇姑区、大东区、浑南区、于洪区、沈北新区、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,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71元调整到1183元;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(含10年)的失业人员,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224元调整到1345元。

辽中区、新民市、康平县、法库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,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61元调整到986元;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(含10年)的失业人员,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84元调整到1121元。

联系方式:
沈阳市万泉铝制品厂

招商电话:13940041843

沈阳市万泉物业公司

招商电话:24217744

沈阳市万泉物资储运服务站

招商电话:13940403266

沈阳万泉商业中心有限公司

招商电话:24811450-1508

沈阳万泉家居有限公司

招商电话:24210842

沈阳市万泉冷藏公司

招商电话:24214333

关注我们:
© 1992-2023 万泉集团 电话:024-24811160 辽ICP备15015305号-1 沈阳网站建设:思勤传媒提供全程网络策划
返回顶部